各学院:
毕业实习是教学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巩固学生所学专业知识,培养学生社会适应能力,提高综合素质的实践性环节。根据《2015无锡太湖学院本科人才培养方案》(下称:培养方案)和《无锡太湖学院学生实习管理规定》要求,促进毕业生实习工作有序有效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习准备要求
1、各学院应成立毕业实习领导小组,由学院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各系设专人具体负责实习的布置、检查、督导工作。
2、根据《培养方案》要求,各学院须按专业修订实习计划和具体实施方案(包括实习时间、实习地点、带队教师、学生实习安排等内容一览表),实习计划和学生安排表由各学院集中后,于本学期第十六周前交教务处。
3、落实实习单位,各学院针对各专业实际情况,研究具体的组织实施方案,并制定过程监控的细则,保证毕业实习工作的良好秩序和质量,收集积累相关资料,总结经验,不断提高毕业设计的教学质量。
4、明确学生实习任务,要求每个学生都严格按照实习大纲要求填写《学生实习手册》,该手册作为实习成绩考核的依据,并经指导教师审核签字后上交学院作原始的评估材料存档。
二、实习方式选择
根据《实习管理规定》,实习方式(采取集中或分散实习)与安排须经学院领导审核、批准方可执行。毕业实习开始后一周内,必须将实习单位汇总表报教务处,以便抽查。
三、实习时间安排
1、本学期学生实习起始时间见《无锡太湖学院校历卡》,实习学生于第八学期第五周全部返校。学生实习期间,学院需统一要求学生定期回校汇报。
2、学生实习时间严格按各学院制定的教学计划执行,如有特殊情况,由学校另行通知。
3、实习时间如有变动,需以书面形式报校领导批准,教务处备案。
四、实习工作职责
(一)教务处职责
1.根据毕业实习工作的需要,及时修订有关实习管理的规章制度,督促检查学生实习工作的过程和完成情况;
2.汇总各学院实习大纲、实习计划,经领导小组审阅、分管校领导审批后下达执行。
3.定期检查各学院实习工作情况,必要时会同有关部门赴现场检查实习情况,协助解决教学实习工作中存在的困难,重大问题及时向分管校领导汇报;
4. 组织全校毕业实习总结工作,提出整改建议和措施,组织经验交流,对毕业实习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或个人,报请学校予以表彰和奖励。
(二)学院职责
1.根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定年度相关专业实习教学大纲和计划,报送教务处审核备案。
2.负责制定毕业实习教学方案(包括实习教学组织机构和任务分工),审批实习指导教师资格,指导教师必须由中级及以上职务的教学人员担任;
3.组织教师编写毕业实习教学大纲。实习教学大纲是各专业根据教学计划制定的指导实习教学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凡教学计划中规定开设的实习要求均应有实习教学大纲。尤其是毕业实习大纲、计划是组织毕业实习和对学生实习考核的基本依据,各学院应在制定专业培养计划的同时,拟订该专业的毕业实习大纲。
⑴教学大纲内容:
①实习性质;
②实习目的与实习时间要求;
③实习方式与程序;
④实习内容与《学生实习手册》记录书写的要求;
⑤实习的组织工作;
⑥实习纪律和注意事项;
⑦实习考核办法;
⑧其它。
⑵拟订毕业实习教学计划
各学院应以实习大纲为基础,根据实习的特点,编制实习计划,经学院领导批准后,将实习计划送交教务处备案。实习计划一经批准,应严格执行,不得随意更改、提前、推迟或缩短实习时间。特殊情况需变动者,须经学校主管教学的领导同意后,报教务处批准方可实施。实习教学计划内容:
⑴实习目的、内容;
⑵实习单位、起止时间、实习地点、实习形式和日程安排;
⑶实习年级专业、指导小组(指导老师和学生);
⑷实习成绩考核办法;
⑸其它。
(三)学生职责
学生应严格遵守《无锡太湖学院学生守则》和《学生实习管理规定》,努力完成实习的各项任务。如在各种检查形式中发现未在单位实习,即作实习不及格处理。
五、实习成绩评定
1、实习成绩评定分优、良、中、及格和不及格五个等级评定,优(≥90分),良(≥80<90),中(≥70<80),及格(≥60<70),不及格。
2、没有参加实习的学生不予评定实习成绩,不能取得毕业资格。
3、实习结束后,各学院推荐“优秀带队教师”和“优秀实习生”名单,优秀带队教师按学生总人数的2%评选,优秀实习生按学生总数的5%评选,优秀实习生其他各科成绩无不及格(补考)情况。
无锡太湖学院教务处
2016年11月30日
附件:
1、
实习汇总表.xls
2、
分散实习申请表2016.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