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本站编辑 发布时间:2020-06-09 14:30:27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依据《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为表达维护同学的正当权益,规范健全学生会制度, 结合我院学生会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会计学院学生会是受会计学院党总支和团总支领导的学生组织,全称是“无锡太湖学院会计学院学生会”。
第三条 会计学院学生会属于无锡太湖学院校学联,遵从校学联的指挥和领导。
第四条 本会宗旨是:全心全意为学生服务
第五条 本会的主要任务:
(一)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遵循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开展学生工作,全心全意为全员广大同学服务,促进同学德智体全面发展,团结和引导同学热爱祖国、勤奋学习、勇于实践,成长为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需要的合格人才。
(二 )充分发挥作为学院党总支和行政部门联系同学的桥梁和纽带作用,保障同学和学校沟通渠道的畅通。密切配合学院中心工作,代表和维护同学的具体利益,及时了解和反映广大同学的愿望和要求,帮助同学解决实际困难,维护同学的合法权益。
(三)组织学生开展思想教育活动、学风建设活动、丰富多彩的文娱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培养同学的全面素质,努力实现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监督。
(四)维护校规校纪,倡导良好的校风,学风,促进同学之间、同学与教职员工之间的团结,协助学院建设良好的教学秩序和整洁优雅的学习环境。
(五)促进同学之间的相互交流;增进与兄弟学院、校内其他社团的友好关系;发展社会各界的有益交流;加强同各高校学生组织的联系,促进学生会工作的开展。
第六条 本会的一切活动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最高准则,在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无锡太湖学院校纪校规允许范围内开展工作活动。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七条 会计学院学生会下设主席团、办公室、学习部、文体部、宣传部、外联部、权益部。
第八条 各部门职能如下:
(一) 主席团:主席团作为学生会的最高领导机构和协调机
构,直接领导学生会下属六个职能部门。主要负责在全院范围内领导和主持学生会日常工作,主要职责是确定学生组织发展方向,制定发展战略,执行人事任免。
(二) 办公室:办公室作为学生会的中枢职能部门,负责学生会日常事务管理和全局管理及学生会各部门的监督考核工作,促进各项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是保障各职能部门高效运转的枢纽、是会议考核和对各部门文件汇总建档的使者,是负责传递信息和会议通知的联络员。
(三) 学习部:学习部主要负责学风建设和学术活动,以提高同学们的学习意识、营造校园学习氛围为目的。监督学生晚自习出勤率并做好与老师学生沟通工作,及时反映学生在学习过程中的问题。
(四) 文体部:文体部主要负责落实团中央“走下网络、走出宿舍、走向操场”主题群众性课外体育锻炼活动的相关要求,积极配合学院学生会、校学联及校团委,活跃大学生社团文化活动,引导学生乐于学习,热爱运动,健康生活。在提高总体素质的基础上注重发展学生的特长,组织体育、文艺活动、给同学们丰富的课余活动时间,丰富同学们的课余生活,提高同学们参与体育、文艺活动的积极性,提升学院凝聚力。
(五) 宣传部:宣传部是以海报、新媒体等途径向同学们传递学院信息的部门,主要负责本会对外宣传,对内教育,对上参谋,对下指导,横向扩大联系,纵向沟通信息,将本会的特色传递给外界,丰富本会在外的形象。
(六) 外联部:外联部作为本会对外联系的平台,负责本会的对外联络工作,包括度外人员的联络,对外资源的整合及对外关系的建立与发展。是本会活动资金链的后勤保障。
(七) 权益部:负责有关学生的各类权益问题,并与学校各个权益部门配合,落实解决同学们在生活中遇到的权益问题。做好学生对学校各种合理建议的信息搜集工作。
第三章 会员的权利与义务
第九条 会员根据本章程享有下列权利:
(一) 在本会内享有平等的选举权与被选举权。
(二) 享有通过正当途径和方式对本会各部门、干部及其工作进行监督、批评和提出建议的权利。
(三) 享有参加本会组织的各种活动的权利。
(四) 会员在本会内受到不正当待遇或在学习、生活等方面遇到困难时,有权请求本会帮助,本会必须认真对待。
第十条 会员在行使本章程赋予的权利时,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国家宪法和其他法律、法规,遵守校纪和校规,遵守本会章程。
(二)在行使权利时,不得损害国家、社会及本会的利益,不得妨碍他人行使权利。
(三) 支持本会的工作,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各种活动,执行本会的决议,努力完成本会委托的工作,维护本会的荣誉。
第四章 权力机构与执行机构
第十一条 无锡太湖学院会计学院学生代表大会(简称“学代会”)是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
第十二条 会计学院学代会每一年召开一次。如遇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召开,应由会计学院学生会主席团提议,经常务代表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同意和校团委允许后,报上级学联组织和校党委批准。
第十三条 学代会正式代表以院为单位通过民主选举产生。各院代表名额根据我院在校本科学生总数按一定比例分配。
第十四条 学代会应由三分之二以上正式代表出席方能召开。
第十五条 学代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听取和审议上届会计学院学生会工作报告。
(二)决定本届会计学院学生会的工作方针和主要任务。
(三)修改和通过《无锡太湖学院会计学院学生会章程》。
(四)向学校有关职能部门提交大会提案。
(五)选举产生新一届会计学院学生会学生委员。
(六)选举出席上一级学代会代表。
第十六条 在学代会召开期间,代表享有如下权利:
(一)享有在会计学院学代会职权范围内按要求提出提案的权利。
(二)享有对学生联合会工作进行监督和建议,对上届委员会工作报告进行询问和质询的权利。
(三)享有对大会有关文件进行审议和表决的权利。
(四)享有在闭会期间活动的权利。
第十七条 学代会代表应履行如下义务:
(一) 倾听会员呼声,反映会员意见,接受会员监督。
(二) 根据会员诉求按要求提出提案。
(三) 按时出席学代会各项会议。
(四) 贯彻执行学代会各项决议,向会员传达学代会精神。
第十八条 学生委员会是本会在学代会闭会期间的常设权力机构,对全体会员负责,执行由学代会赋予的职权。
第十九条 学生委员会由当选为委员的会员组成,每届任期一年。学生代表大会如提前或推迟举行,其任期应做相应的改变。
第二十条 学生委员会会议应当有四分之三以上的委员参加才能召开。
第二十一条 会计学院学生会主席团是学生委员会的常设机构,由学生委员会选举产生,对学生委员会负责。
第二十二条 会计学院学生会主席团会议至少两周举行一次,会议由会计学院学生会主席团召集。
第五章 学生委员的产生与任用
第二十三条 在会计学院学生会副部长及以上职务的成员为本会学生干部。
第二十四条 本会学生干部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二)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严于律己,以身作则,起模范带头作用。
(三)工作认真负责,勤奋踏实,按时按质地完成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
(四)具有民主作风,能密切联系群众,团结同学,及时全面地反映同学的正确意见和合理要求,自觉接受同学监督,主动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五)学习刻苦,成绩优良,能正确处理学习与工作的关系。
第二十五条 会计学院学生会每年组织一次干部的综合考核,对成绩突出的干部将给予表彰;严重违反纪律或能力不够的干部应由委员会集体讨论免去其职务;自愿辞职的干部应递交书面申请,经院团总支和校团委审核批准后方可离职。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在本会内具有最高效力。会内各部门可按规定制定各自规章、条例等,但不得与本章程内容相抵触。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的修改需经学生代表大会正式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多数表决通过后方可生效。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解释权由无锡太湖学院会计学院学生会所有。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生效。
无锡太湖学院会计学院学生会